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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新纳入法检目录的产品

发布日期:2018-03-09  【打印此页


      2018年3月1日起,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公告,对牙刷、童鞋等部分商品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牙刷(HS编码:9603210000)


      童鞋(HS编码:6403511190,6403519190,6403911190, 6403919190)


自2018年2月1日,质检总局对以下产品实施进口检验监管:


      强化木(HS编码:4413000000)


      木家具(HS编码:9403300090,9403400090,9403509100,9403509990,9403609100)


      纤维板(HS编码:4411131900,4411141900,4411929000)


进口牙刷等产品检验监管要求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1、进口童鞋: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2、进口牙刷:GB 19342-2013《牙刷》、GB 30002-2013《儿童牙刷》、GB 30003-2013《磨尖丝牙刷》。
3、 进口纤维板、强化木、木家具: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2018年5月1日起执行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


      进口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监管的要求


      进口企业在进口以上产品时,必须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和相关要求提供报检资料。同时需提供进境货物收货人出具的合格保证。在实施货物风险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科学运用合格评定程序对报检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凡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批抽中的,应按规定实施现场或实验室检验。对于非儿童木家具适用的GB 18584标准,进口企业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提供与产品一致的主要原辅材料进行检验。


      为保护我国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进口产品应符合我国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