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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欧盟RoHS、中国RoHS管控新要求

发布日期:2019-01-14  【打印此页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 (EU) 2015/863对RoHS 2.0(2011/65/EU)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附录II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此指令将于2015年6月24日正式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欧盟各国的法律法规。此指令对于不同的电子电气产品给出了详细的强制实施日期:类别8 (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和类别9 (监视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 将从2021年7月22日开始执行;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类别1至类别7, 类别10, 类别11) 将从2019年7月22日开始执行。

中国RoHS管理要求将产生变化


     2018年3月15日,工信部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其中的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基本同欧盟RoHS的豁免清单一致。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