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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起,对以下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发布日期:2019-08-15  【打印此页
      2019年8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32号公告,决定对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执行。抽查商品的范围涉及19类进出口商品,其中进口商品7类,出口商品12类。具体如下:

      一、进口商品:文具用品、太阳伞、婴童纺织用品(手套、袜子、布鞋、围巾、围兜、围嘴、隔尿垫、床上用品等)、童装、太阳镜、保健枕、保健垫。

      二、出口商品:节日灯串、电动剃须刀、电热水龙头、吹风机、器具开关、电烤锅(电烤炉、空气炸锅等)、LED照明光源、仿真饰品、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儿童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