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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5  【打印此页

各相关单位:

      GB15744-2019《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19年7月29日发布,并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替代 GB15744-2008、GB16486-2008(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GB34660-2017《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根据国家认监委〔2019〕15号《认监委关于调整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将GB34660纳入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

      为确保认证顺利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依据国家认监委《认监委关于调整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公告[2019]15号)以及TC12技术专家组《关于GB 15744-2019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修订了CQC-C11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并制定了执行新版标准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 主要修订内容:

    (一) 10.3条车辆一致性证书:修改了第3条内容,删除了上传COC证书的时限要求,增加了以便于执法和车辆注册部门查验的内容。

    (二) 修改了附件2:摩托车产品型式试验方案,增加了GB 15744-2019、GB 34660-2017 ;修改了相关备注内容。

    (三) 修改了附件3:型式试验依据标准及试验项目依据标准,增加了GB 15744-2019、GB 34660-2017 ;修改了相关备注内容;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增加了 GB 34660;并增加了备注。

    (四) 附件7 摩托车单车认证管理要求附表2增加了GB 15744-2019、GB 34660-2017 ;修改了相关备注内容。

     二、 标准实施方案:

   (一) GB15744-2019实施要求

     1、 自2019年10月1日起,认证委托人可按照GB 15744-2019进行燃油消耗量检测;

     2、 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应按照GB 15744-2019执行;

     3、 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GB 15744-2019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

     4、 对于在本标准实施之日(2020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变更。

   (二) GB34660-2017实施要求

     1、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认证车型应按照GB 34660-2017,认证委托人可自愿申请提前实施;

     2、 对于已获认证的车型(在生产车),证书持有人应于标准纳入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后、下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认证申请、并接受实验室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认证证书。GB34660-2017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3、 对于在本标准实施之日(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变更。

   (三) 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予以撤销。

     三、 实验室备案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中心上报所具备相关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相关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四、 联系方式

     CQC产品三部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版细则受理摩托车产品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三部工程师联络。

     联系电话:(010)8388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