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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4-08  【打印此页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19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

      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食品、药品等作为重点领域。共抽调 36名行政监管人员和24名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组成 12个联合检查组,对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的67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其中,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0家、环境监测机构10家、食品检验机构10家、药品检验机构10家、建筑工程质量机构5家、中介服务机构7家、其他类检验检测机构15家。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对相关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

     (一)责令改正机构45家。对存在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违反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问题的45家机构,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二)责令整改机构6家。对存在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超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问题的6家机构,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同时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一步查处。

     (三)暂停资质机构2家。对因机构搬迁,已不具备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2家机构,暂停其资质。暂停资质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撤销资质机构1家。因存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问题,撤销盘锦泰和安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8062111L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