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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节能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2  【打印此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于近日修订了CQC31-499111-2020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节能认证规则》,涉及申请类别:701602。

       一、 主要修订内容

       1、 适用范围增加L1(电驱动);

       2、 第4.2条依据标准GB 15744-2008修订为GB 15744-2019,并修改文中相应内容;

       3、 4.4.2条和4.4.2.1条合并,改为试验结果应满足表2的要求,表2中增加L1(电驱动)类车型试验结果要求;

       4、 根据机动车参数管理系统修订PSF499111.11《摩托车节能认证产品描述》。

       二、 实施方案

       1、 自2021年4月10日起,CQC开始受理L1(电驱动)摩托车产品的节能认证申请。

       2、 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GB 15744-2008)节能认证证书的内燃机驱动摩托车产品,旧版证书持有人应在本规则实施后第一次监督检查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颁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新版标准GB 15744-2019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相关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