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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认证细则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打印此页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认证细则通知,详情如下:


      2021年6月23日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以下简称新版规则),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替代此前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按要求制定了CQC-C1116-2021《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替代CQC-C1116-2018《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现将执行新版实施规则/细则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 新申请的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认证委托人应按照新版规则申请认证,中心将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规则认证证书。

      2、 已获认证证书的转换

      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3、 联系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CQC产品认证三部开始受理新版规则的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