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6 【打印此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简称“CQC”)近期对CQC53-321521-2021《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涉及业务类别号:332080-332089。现将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主要修订内容
1. 修改4.1.1 申请文件中对型式检验报告的日期要求;
2. 修改4.3.2 检验时限和判定中的限制要求;
3. 修改4.3.4 利用其他检验结果中对型式检验报告的日期要求;
4. 修改6 认证标志中的标识图案;
5. 修改表2-9中生物降解塑塑料标志项的基准值说明;
6. 修改表2-11中可重复使用项的证明材料要求;
7. 修改表3-2中印刷面积项的检测依据;
8. 删除表3-6中的可重复使用项。
二、 实施要求
修订后实施细则自2023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已使用旧版细则颁发的认证证书,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结合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方式完成证书的转换。
对于已完成印刷/模压的旧版标志,企业可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进行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