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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能力认证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3  【打印此页

 CQC决定自2023年11月4日起,将原093010“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能力评价”转为278001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能力认证”。


 为保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能力认证工作有序开展,中心发布CQC83-831101-2023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能力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新版规则”),代替CQC86-833911-2022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旧版规则”),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


 相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新版规则自2023年11月4日起开始实施。对已按旧版规则颁发的有效评价证书可继续使用。本次转换不涉及补充审查,企业可结合监督审查自然转换至新版认证证书。


 二、 既有证书的转换应于2024年11月4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25年2月4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证书将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