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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全面施行电子认证证书

发布日期:2024-01-11  【打印此页

 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各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将统一向认证委托人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子认证证书。如认证委托人有需要的,指定认证机构可额外颁发纸质认证证书。对指定认证机构已颁发的有效纸质认证证书,持证组织可继续使用,并通过变更、到期换证等方式自然过渡到电子认证证书。纸质认证证书与电子认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人可通过指定认证机构相应业务系统,按照指定认证机构发布的操作指引文件下载和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电子认证证书将统一使用国家认监委规定的样式,采用OFD文件格式为载体,并加盖签发机构的电子签章。电子认证证书主页的左下方位置,将配套生成二维码,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查验证书信息,还可通过登录各发证机构网站查验证书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