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磁同步电动机节能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打印此页】
永磁同步电动机节能认证所依据的标准GB 30253-2024《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30253-201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对此标准涉及《永磁同步电动机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1122-2014)进行了修订,业务类别为701210。现将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及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认证规则编号修改为CQC31-461122-2024;
2. 增加认证模式1;
3. 修订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4. 增加受理评审、制定认证计划内容;
5. 修订认证单元送样原则;
6. 修改产品检验依据标准及检验方法,依据标准变更为GB 30253—2024、检验方法修改为GB/T 22669-2008、GB/T 32877-2022;
7. 增加初始工厂检查内容;
8. 修订复核与决定内容;
9. 修订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检验要求;
10. 增加认证责任及技术争议与申诉内容。
二、 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要求
1. 自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5年10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CQC根据企业获证情况及认证规则、新旧版标准差异制定换版方案,经合格评定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CQC将暂停旧版标准证书;2026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的,CQC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 对于2025年10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5. 各相关检测机构应及时向CQC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包括资质认定及认可等)。
三、 联系方式:
CQC产品认证四部已经开始使用新版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CQC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对此标准涉及《永磁同步电动机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1122-2014)进行了修订,业务类别为701210。现将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及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认证规则编号修改为CQC31-461122-2024;
2. 增加认证模式1;
3. 修订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4. 增加受理评审、制定认证计划内容;
5. 修订认证单元送样原则;
6. 修改产品检验依据标准及检验方法,依据标准变更为GB 30253—2024、检验方法修改为GB/T 22669-2008、GB/T 32877-2022;
7. 增加初始工厂检查内容;
8. 修订复核与决定内容;
9. 修订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检验要求;
10. 增加认证责任及技术争议与申诉内容。
二、 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要求
1. 自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5年10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CQC根据企业获证情况及认证规则、新旧版标准差异制定换版方案,经合格评定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CQC将暂停旧版标准证书;2026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的,CQC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 对于2025年10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5. 各相关检测机构应及时向CQC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包括资质认定及认可等)。
三、 联系方式:
CQC产品认证四部已经开始使用新版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CQC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