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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标准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5  【打印此页
      GB 4599-2024《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GB 5920-2024《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GB 11564-2024《机动车回复反射装置》(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经发布,并于2025年07月01日实施,代替旧版标准GB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4660-2016《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GB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25991-2010《汽车用LED前照灯》、 GB/T30036-2013《汽车用自适应前照明系统》、GB/T30511-2014《汽车用角灯配光性能》、GB5920-201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11554-2008《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GB15235-200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17509-200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18099-2013《机动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GB18408-2015《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GB18409-2013《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GB23255-2019《机动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GB19151《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以下简称旧版标准),涉及产品类别号:013056/014017/107302/107306/013012/013610/014601/013602。

      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和《认监委关于发布相关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21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认监委汽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TC11-2024-02技术决议(见附件)。现将标准换版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 对新委托认证的产品,在新版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可由认证委托人自愿选择依据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实施认证。对于前雾灯及角灯,汽车及挂车使用的前位灯、后位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驻车灯、昼间行驶灯、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后雾灯、慢行灯、侧标志灯、光信号投射单元等光信号装置及系统、反射装置新委托产品,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近光灯、远光灯、倒车灯和制动灯新委托产品,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 对于已获证产品,灯丝灯泡前照灯、气体放电前照灯、LED前照灯、B级前雾灯、AFS前照灯、角灯需重新按照新版标准进行试验;带徽标灯的位置灯,补测徽标灯熄灭时的配光(徽标灯可单独控制);S1、S2类制动灯需补测视表面面积;S4类制动灯需补测最小值;M1类车辆倒车灯需补测路面光强分布;LED光源的倒车灯按照新版标准重新进行试验;5类侧转向灯按照新版标准重新测试;带有顺序开启的转向信号灯需要补测顺序开启的要求;2b类转向信号灯需补测最小值;新能源车用牌照灯需按照新版标准重新测试;反射装置产品按照新版标准重新进行试验。其他灯具直接换版。

      3. 自2028年7月1日起,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证书除外),将予以暂停,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 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己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照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