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规则—防火卷帘及配件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4 【打印此页】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规则—防火卷帘及配件所依据的标准GB 14102.1-2024《防火卷帘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已发布,并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4102-2005《防火卷帘》(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对此标准涉及《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规则—防火卷帘及配件》(CQC17‐421293‐2021)进行了修订,业务类别为032012。现将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及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 制定单位修改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3. 依据标准GB 14102.1-2024代替GB 14102-2005;
4. 修改适用范围;
5. 增加认证模式2、“3.3申请评审”、“3.4制定认证计划”、“6.1复核”、“6.2认证决定”、“12认证责任”、“13技术争议与申诉”;
6. 修改认证单元划分;
7. 修改附件2中1.3型式试验项目;
8. 修改附件3中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二、 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要求
1. 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5年5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CQC根据企业获证情况及认证规则、新旧版标准差异制定换版方案,经合格评定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CQC将暂停旧版标准证书;2027年4月30日仍未完成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的,CQC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 对于2025年5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5. 各相关检测机构应及时向CQC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包括资质认定及认可等)。
三、 联系方式:
CQC公共应急业务评测操作中心已经开始使用新版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CQC官网提交认证申请。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对此标准涉及《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规则—防火卷帘及配件》(CQC17‐421293‐2021)进行了修订,业务类别为032012。现将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及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认证规则编号修订为CQC17‐421293‐2025;
2. 制定单位修改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3. 依据标准GB 14102.1-2024代替GB 14102-2005;
4. 修改适用范围;
5. 增加认证模式2、“3.3申请评审”、“3.4制定认证计划”、“6.1复核”、“6.2认证决定”、“12认证责任”、“13技术争议与申诉”;
6. 修改认证单元划分;
7. 修改附件2中1.3型式试验项目;
8. 修改附件3中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二、 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要求
1. 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5年5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CQC根据企业获证情况及认证规则、新旧版标准差异制定换版方案,经合格评定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CQC将暂停旧版标准证书;2027年4月30日仍未完成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的,CQC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 对于2025年5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5. 各相关检测机构应及时向CQC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包括资质认定及认可等)。
三、 联系方式:
CQC公共应急业务评测操作中心已经开始使用新版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CQC官网提交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