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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标准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8  【打印此页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了关于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标准换版的通知,详情如下:


      GB 19152-20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GB 17510-20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经发布,并于2026年1月1日实施,代替旧版标准GB19152-2016《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GB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和GB17510—200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以下简称旧版标准)。涉及产品类别号:014017/014601/107306。


      依据CCC认证有关规定和国家认监委TC12摩托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相关技术决议,以及按照GB18100-2025中4.15条“符合GB 4599-2024《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和GB 5920-2024《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要求的汽车前雾灯和汽车光信号装置(不包括可变光强的信号灯和信号灯投射功能),若符合表D.1和第5章中的功能要求,准许安装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上”的规定,现将标准换版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 对新委托认证的产品,在新版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可由认证委托人自愿选择依据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实施认证,在新版标准实施后应依据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2. 对于已获证产品,应在新版标准规定的执行之日前完成认证变更,如果标准无新增/差异试验项目,无需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如果标准有新增/差异试验项目,需进行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具体实施要求见附表。

      3. 自新版标准规定的执行之日起,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证书除外),将予以暂停,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 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己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照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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