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用品(玩具和童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国家标准GB/T 19865-2024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5 【打印此页】
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新版国家标准GB/T 19865-2024《电玩具的安全》(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并将于2026年8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对应的现行标准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QC”)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及《关于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及认证实施的技术决议》(TC21-2025-01)要求,制订儿童用品(玩具和童车)GB/T 19865-2024新版标准3C证书转换实施方案,现将儿童用品类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8月1日起,应依据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 已依据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换版公告发布后,2026年8月1日后的第一次监督检查前,向CQC提交认证证书标准换版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实施的检测,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最迟应于2026年8月1日后的第一次监督检查完成之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逾期未完成的将暂停证书,三个月内未完成证书恢复的,将撤销证书。
三、 对于2026年8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新的认证证书。
四、 本公告中对儿童用品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为保证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QC”)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及《关于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及认证实施的技术决议》(TC21-2025-01)要求,制订儿童用品(玩具和童车)GB/T 19865-2024新版标准3C证书转换实施方案,现将儿童用品类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8月1日起,应依据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 已依据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换版公告发布后,2026年8月1日后的第一次监督检查前,向CQC提交认证证书标准换版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实施的检测,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最迟应于2026年8月1日后的第一次监督检查完成之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逾期未完成的将暂停证书,三个月内未完成证书恢复的,将撤销证书。
三、 对于2026年8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新的认证证书。
四、 本公告中对儿童用品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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