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认证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7 【打印此页】
根据认监委自愿认证备案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产品认证六部根据标准变更内容,已完成CQC21-020304-2011《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认证规则》修订工作,涉及业务类别号:130101、130102、130103。现将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主要修订内容
1、调整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2、规则名称变更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认证规则”;
3、依据标准GB/T 26572-2011(含一号修改单)修改为GB 26572-2025;
4、增加初始工厂检查及获证监督的内容,增加附件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二、 实施要求
1、自2026年02月01日起,应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国际标准报告。
2、 对于已按旧版规则获证的产品,认证证书(3年期证书)持有人可向CQC提交变更申请,CQC根据企业获证情况更新国际标准报告,经合格评定后换发证书。、
3、 一年期证书自然过渡即可。
一、 主要修订内容
1、调整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2、规则名称变更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认证规则”;
3、依据标准GB/T 26572-2011(含一号修改单)修改为GB 26572-2025;
4、增加初始工厂检查及获证监督的内容,增加附件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二、 实施要求
1、自2026年02月01日起,应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国际标准报告。
2、 对于已按旧版规则获证的产品,认证证书(3年期证书)持有人可向CQC提交变更申请,CQC根据企业获证情况更新国际标准报告,经合格评定后换发证书。、
3、 一年期证书自然过渡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