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认证 找达诺
  • 宁波
  • 杭州
  • 广州
  • 深圳
  • 苏州
  • 温州
达诺检测电话号码
首 页 >> 行业资讯 >> 美国FCC无线设备的授权法规修订

美国FCC无线设备的授权法规修订

发布日期:2018-02-26  【打印此页


      近日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再次对无线设备的授权法规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1月2日在联邦公报Vol. 82, No. 211/公布。修订的法规主要是流程的整合,使法规更加简化和合理化,去掉了那些在特定条件下保存进口声明FCC表格740的要求。


      ”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取代了原来的”符合性声明” (DoC) 和“验证”程序的两个FCC程序。根据SDoC 程序,必须是美国境内的法人为产品负责任的一方。同时由责任方根据指定的标准或要求对产品进行测试,后需出具一份设备符合法规要求的声明确认,并且责任方需在声明上标明,当然声明上也可以包括其他的用户所相关的信息。FCC认证测试必须由FCC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而SDoC 程序的测试可以由其他的实验室进行。SDoC 程序,客户可以选择是否要在产品上打FCC logo。新的程序将在2018年11月2日起正式执行。当然如果是在没有美国境内的负责方的情况下,客户也可以使用FCC认证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