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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06  【打印此页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国家认监委相关文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领域行风治理工作部署和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行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提升服务水平,为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聚焦资质认定许可的关键环节,聚焦人民群众和检验检测机构反映的突出问题,聚焦技术评审的廉洁风险防控,坚持管理与保障并进、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明确准入条件、强化职责履行、完善监督方式、严格处置措施、实施分级管理、提升服务保障等方式,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提高评审人员思想认识,主动“正行风、转作风、树新风”,推动技术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客观、公正开展。

  《管理办法》为评审人员划出“红线”、标出“底线”,对存在收受评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反规定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出具虚假或不实技术评审结论等情形的,直接作出取消委托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不再予以注册。

  《管理办法》对评审人员明确以下为禁止行为: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与所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粗暴、吃拿卡要;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反规定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