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认证 找达诺
  • 宁波
  • 杭州
  • 广州
  • 深圳
  • 苏州
  • 温州
达诺检测电话号码
首 页 >> 行业资讯 >> 浙江省制定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的“十项责任”要求

浙江省制定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的“十项责任”要求

发布日期:2024-05-28  【打印此页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7种产品实施CCC认证管理;

      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指定认证机构遵守通用规则、指定认证细则;

      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5月11日,为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机制,提升浙江全省强制性产品认证整体质量,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管,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台州市黄岩区举办全省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服务工作交流活动。


      11市市场监管局、9家认证机构、16家指定实验室三方现场签订《认证责任备忘录》,明确相关方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的“十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