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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1  【打印此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对电器附件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0101类别CQC-C02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电线组件》,0201类别CQC-C0201.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0202类别CQC-C0201.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0204类别CQC-C0201.05-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0206类别CQC-C0201.07-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修订后的细则文件请见附件1~5。

      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增加第2章认证依据标准;第10章认证标志;第12章认证责任;章条款顺序做出调整。

      2. 删除0.2术语定义。

      3. 第4.3条款对相同生产者(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厂)生产的相同产品删除按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

      4. 第5.4条款增加由委托人自行选择检测实验室的内容。

      5. 第5.5条款增加初始工厂检查实施“双随机”机制的内容。

      6. 第8.6条款增加采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的内容,并修改A类、B类生产企业获证后监督的内容。

      7. 第14章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增加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企业信用信息等内容。

      8. 修改附件1,改为主检样品数量并增加备注内容。

      9. 修改附件3,删除工厂监督抽样检测不能替代确认检验的备注。

      10. 修改附件6,监督抽样种类分为“基本类别”和“细分类别”(仅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实施细则)。

      二、 具体实施要求:

      1、 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已颁发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

      2、 本细则自通知202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