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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和移动电源CQC自愿认证业务产品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打印此页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界定与描述见附表(以下简称“新纳入CCC目录产品”)。


 自2023年8月1日起调整001031便携式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和001046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CQC自愿认证业务产品适用范围。不再受理“新纳入CCC目录产品(见附表)”的CQC自愿认证申请,并停止相关自愿认证活动。


 已发CQC自愿认证证书及其合格评定结果可用于CCC认证转换,具体要求见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及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2024年8月1日起,未完成转换的“新纳入CCC目录产品”CQC自愿认证证书将统一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