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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地面用晶体光伏组件认证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打印此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近期对CQC33-471541-2017《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业务小类号:024001,现将规则修订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主要修订内容

      增加新认证标准IEC 61730-1:2023、IEC 61730-2:2023。

      二、 实施要求

      1. 自2024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按照新增标准IEC 61730-1:2023、IEC 61730-2:2023申请认证。我中心将采用新增的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相关标准认证证书;

      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标准及规则版本进行;

      3. 按旧版规则中认证方案a获得认证的有效证书持证人,应及时向中心提交认证变更的申请。新标准的认证证书变更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5月3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中心将暂停相关认证证书;2025年8月31日仍未完成变更的相关认证证书,中心将予以撤销;

      4. 自2024年6月1日起,CQC开始使用修订后规则受理相关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