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5 【打印此页】
根据认监委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则备案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产品认证六部依照要求已完成CQC51-020304-2024《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规则》的修订工作。涉及业务类别号:703201-703027(共7个类别号)。现将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1、规则名称变更为“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规则”;
2、修订了适用范围、依据标准、文件审核等条款;
3、修改认证标志。
二、实施要求
1、自规则修订发布之日起,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规则获得认证证书的证书持有人向CQC提交换版申请,也可结合到期换证、年度监督、申请变更等方式完成证书的转换,换发新版认证证书。2027年2月28日前完成换证,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27年9月1日仍未完成换版的证书,予以撤销。
3、对于已完成印刷/模压的旧版认证标志,企业可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进行消耗。
一、主要修订内容
1、规则名称变更为“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规则”;
2、修订了适用范围、依据标准、文件审核等条款;
3、修改认证标志。
二、实施要求
1、自规则修订发布之日起,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规则获得认证证书的证书持有人向CQC提交换版申请,也可结合到期换证、年度监督、申请变更等方式完成证书的转换,换发新版认证证书。2027年2月28日前完成换证,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27年9月1日仍未完成换版的证书,予以撤销。
3、对于已完成印刷/模压的旧版认证标志,企业可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进行消耗。

